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53)。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5 年 8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后为 207,484,605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1,122,690.75 元(含税)。
(二)调整结果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约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7-0.15=8.22 元/股。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约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8.37-0.15=8.22 元/股。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回购价格、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