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浙江海德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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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 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浙海德曼
股票代码 688577.SH
注册资本 155,791,620 元
法定代表人 高长泉
董事会秘书 林素君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28 日
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数控机床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
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办公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 45 号
电话 0576-87371818
传真 0576-87371010
互联网网址 www.headman.cn
电子信箱 hdm@headman.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11,279,729 元。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
公司注册资本从 111,279,729 元变更为 155,791,620 元。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尚在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数控机床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高精密数控机床
的核心制造和技术突破,主要产品包括 T 系列高端数控车床、自动化生产线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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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型数控车床,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通用设备、机器人、航空航天、
国防军工、半导体设备等行业领域。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604.56 166,717.63 145,192.80
负债总额 66,811.27 65,431.62 56,861.7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
股东权益 101,793.29 101,286.02 88,331.0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87,860.43 76,518.20 66,356.14
营业利润 5,435.95 2,437.33 2,643.05
利润总额 5,422.01 2,704.86 2,894.45
净利润 4,996.13 2,582.94 3,013.3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998.46 2,582.94 2,944.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50.75 6,860.69 10,472.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53.93 -11,886.51 -18,979.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91.21 11,766.07 5,444.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增加额 -5,992.38 6,658.85 -3,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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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日/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58 1.68 1.49
速动比率(倍) 0.88 0.96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63% 39.25% 39.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68 5.47 6.1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68 1.49 1.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0.24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5 0.24 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4% 2.83% 3.38%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以及下游行业发展的风险
数控机床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通用设备、消费电子、机器人、
航空航天、国防军工、半导体设备等下游产业。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数
控机床行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固定资产投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
态势和国民经济发展趋势。
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出现波动,或下游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进度不及预期,
将导致下游行业增长放缓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数控机床产品需求下
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机床行业企业数量众多,未来行业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一方
面,山崎马扎克、德玛吉森精机、津上等跨国公司技术实力雄厚、规模较大,在
国内高端机床市场中占据较高的份额,如果该等跨国公司加大在国内市场的开拓
力度,将对国产品牌构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部分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的数控机床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及服务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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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竞争压力。若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而公司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
续巩固自身优势,或未能进一步提升先进产品研发实力,或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不
及预期,或未能持续提升制造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
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贸易摩擦影响下游市场需求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加剧,全球经济秩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贸易保
护主义抬头,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我国制造业出口也因此受到
一定冲击。由于数控机床需求与下游制造业景气度高度相关,全球贸易摩擦将会
直接导致制造业需求下降,进而导致数控机床设备需求降低,对数控机床行业产
生不利影响。若未来贸易摩擦影响加剧引发公司下游生产需求减少,公司可能面
临数控机床产品需求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高端数控机床作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已将数控机床列为重点发展行业,并持续出台鼓
励性产业政策,通过供应链、技术攻关、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产需对接、税收优
惠等多个方面直接或间接为数控机床行业加速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
持,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
或将制约数控机床行业整体发展,进而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包括铸件、钣金件及其他金属结构件等,其采
购价格受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若未来相关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或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设
计、适时调整销售价格等方式有效传导或消化成本压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成
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部分核心部件依赖境外品牌的风险
数控机床核心部件的质量是保障数控机床技术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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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高端数控机床生产所需的数控系统、精密部件(如丝杆、导轨、轴承等)等核
心部件需要采购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业品牌产品。
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出现极端变化,相关境外品牌供应商所在国家的进出口
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我国数控机床部分核心部件采购受限或采购价
格大幅上涨,若不能及时有效地拓宽采购渠道或寻找合格的替代供应商,可能面
临部分部件短缺或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3)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数控机床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面临着来自国内外机
床企业的激烈竞争。公司需要在技术创新能力、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能
力等方面不断提高,缩小与国外巨头机床企业之间的差距。
数控机床产品技术与研发能力主要体现在高精度、高效率、高稳定性、自动
化、智能化等方面。目前,国内机床市场逐步往高端化、复合化方向发展,如果
公司无法准确把握高端机床的技术发展趋势,或对技术研发路线作出合理的安排,
或持续实现技术突破,将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
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数控机床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研发人员、掌握工程技术的销售人员、
有熟练技能的高级技工需求较大。
随着我国数控机床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
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
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的行业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激励机制,建立更具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可能存在核
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知识产权和技术失密风险
数控机床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掌握核心技
术、打造品牌声誉已经成为产业共识。行业内企业多采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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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保密协议等方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防止技术失密。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
止。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品牌被仿冒,
则公司的竞争优势、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
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技术保密要求较高,而提升机床精度、稳定性等部分技术为产品
设计工艺,申请专利并因此对外公示将影响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因此,公司将伺
服刀塔技术、伺服尾座技术等高端数控车床核心技术的部分内容作为商业秘密进
行保护,暂时未就该等技术申请专利。对于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核心技术,若
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将可能导致公司丧失竞争优势,产品销售业绩可能会受到影
响,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规模都将有
所提升,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且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业务规模扩张
将对公司在市场营销、生产经营、技术开发、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等各环节的管
理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优化组织模式、提高管理能力、充实相关高
素质人才以适应公司未来成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
风险。
(1)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37,683.86 万元,存货规模较大,
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原材料批量采
购、产品生产环节多、生产周期较长、原材料成本比重大以及为满足交货及时性
进行成品标准机备货的生产经营模式等因素所影响。倘若未来下游客户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产生存货滞压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4,713.86 万元,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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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在信用政策不发生重大改
变的情况下,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仍会保持较大金额且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
户的经营状况和资金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
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会产生一定影响。
(3)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国家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
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市场竞争、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材料成本变动、产
品结构变化、资产相关折旧与摊销费用等多个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出现市场竞争
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扩大现有主要产品 T 系列高端数控车床、自动化生
产线的生产能力以及完成卧式加工中心、五轴联动加工中心、五轴车铣复合加工
中心等加工中心类产品的产业化布局。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发展放缓、下游市场
需求下降、行业竞争状况恶化、公司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等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
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2)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建设成本、工程进度、项目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
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容量的变化、竞争对
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新产品的出现、市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原材料价
格波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
加,并相应增加公司的折旧费用,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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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者盈利水平不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新增的折旧金额,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
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产品升级进展、下游客户需求等内部因素而规划,
但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仍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在项目实施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实施方案调整、实施周期延长或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可能会导致
项目建设无法如期完成,使得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
(4)募投项目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及试制车间、购置先进研发设备。
若发生研发布局与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不匹配,产品技术指标或经济性未达到预期
导致公司无法成功商业化等不利情形,则不仅将增加公司研发费用,影响公司业
绩,且占用公司研发资源和管理资源,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
施。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以及最终通过审核
及取得批复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
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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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亦受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
充分关注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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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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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届满后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1,7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1,700.00 151,7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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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郭亮亮: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2020 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曾参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13)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范丽琴: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6 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曾参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51)、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07)、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3221)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梦百合家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1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票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张思远:理学硕士,2022 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宁
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工作,具
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黄泽、王广帅、陈旭。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1 日,保荐机构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持有 1,825 股
发行人股票。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以上情形系保荐机
构出于正常商业合作考虑,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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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也未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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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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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二、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均相同,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 A 股股份相同,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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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
件,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该条“上市公司发
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
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
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且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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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六)
项的规定;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高端精密机床
与机器人硬件智造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围绕公司主营
业务展开,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
发展方向,不属于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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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长泉、郭秀华及高兆春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性投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项规定。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的规定。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十八个月内的募集资金行为系 2024 年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简易程序不适用前述间隔期的规定。综上,本次发行
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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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与机器人硬件智造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五项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
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益的内控制度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露文件。
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等承诺事项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
他主要约定 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
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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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郭亮亮、范丽琴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邮编:510627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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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思远
保荐代表人:
郭亮亮 范丽琴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保荐业务负责人:
肖雪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林传辉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