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依米康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11,219,199.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
项目
合计 33,831.31 30,497.04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1B0780),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18.5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先支付金额 换金额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
设项目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
发测试平台项目
合计 25,831.31 23,121.92 1,797.47 1,797.47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募投项
目工程、设备款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7.47万元中
包含截至2026年6月3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115.96万元,未到期的债权凭证
(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426.85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
支付金额共计542.81万元,需待票据到期或实际款项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4.8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不含税)
合计 624.88 121.03 128.66
注:其他费用中本次置换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7.63万元,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
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且扣缴后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26.1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CDAA1B0780),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依米
康截至2026年6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辉 姜思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