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3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为人民币1,926.1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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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总额 集资金
合计 33,831.31 30,497.04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6CDAA1B0780),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18.5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先支付金额 换金额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
设项目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
发测试平台项目
合计 25,831.31 23,121.92 1,797.47 1,797.47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募投
项目工程、设备款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7.47万元
中包含截至2026年6月3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115.96万元,未到期的债权凭证
(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426.85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
付金额共计542.81万元,需待票据到期或实际款项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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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4.8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
年6月3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不含税)
合计 624.88 121.03 128.66
注:其他费用中本次置换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7.63万元,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
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且扣缴后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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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26.1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CDAA1B0780),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依米康截至2026年6月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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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