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1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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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47 元/股调整为 8.03 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73.2100 万股调整为 95.1730 万股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现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0.71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 249,157,000 股。
   (七)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6.02 元/份,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249,157,000 股增加至 249,744,000 股。
   (十)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6 日
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6.02 元/份调整为 15.98 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7 元/股调整为 10.63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十五)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十六)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3 元/股调整为 10.55
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8 元/份
调整为 15.90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二)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
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十四)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0 元/份调整为 15.82 元/份,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55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六)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
  (二十七)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八)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九)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十)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十一)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47 元/股调整为 8.03
元/股,回购数量由 73.2100 万股调整为 95.1730 万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568,872.68 元。以资本公积每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27,984,482 股(具体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0.47?0.03)÷(1+0.3)≈8.03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
  调整方法如下: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Q=73.2100×(1+0.3)=95.1730 万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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