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04)。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107)。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5股,不送红股”。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
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实
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
截至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5,673,790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1,821,53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453,852,260×0.0450)÷455,673,790≈0.0448元/股(保留四
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453,852,260×0.45)÷455,673,790≈0.4482(保留四位小数)。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量
=1,114,820×(1+0.4482)=1,614,448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
量=178,500×(1+0.4482)=258,494股(注:上述股份数调整按每位激励对象
单独计算后向下取整再进行合计)。
经过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数量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52.20-0.0448)÷
(1+0.4482)≈36.01元/股。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
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6.01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52.20
元/股调整为36.01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
(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数量由1,114,820股调整为1,614,448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数量由178,500股调整为258,494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
留授予)由52.20元/股调整为36.01元/股。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调整及作
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
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