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6-01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康
青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康青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非独
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康青山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康
青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康青山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
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恒科鑫(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
任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宏兴先
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
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刘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
是否继续在上
原定任期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到期日 (如适用)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任职
承诺
康青山 董事长、 2026 年 7 2026 年 12 工作原因 是 公 司 控 股 否,不存在
非独立董 月 3 日 月 28 日 子公司恒 未履行完
事、董事 科鑫(深 毕的公开
会战略委 圳)智能科 承诺(含增
员会主任 技 有 限 公 持承诺)
委员 司董事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康青山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康青
山先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青山先生不存在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康青山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康青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
张宏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康青山(召集人)、甘银龙、瞿学忠 张宏兴(召集人)、甘银龙、瞿学忠
四、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刘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
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人员简历
张宏兴先生,1972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创业导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调
查分析师。历任海宇集团国际业务部主管、经理;德隆集团战略部研究员,屯河
投资北京管理中心总监;华清投资(清华控股)总裁助理;九鼎投资副总裁;其中,
年 9 月,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恒有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宏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刘锋先生,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江西
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投资总监。
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