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6]9002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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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
报告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26]90022号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海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
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
查,对委托评估对象在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评估情况以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因此委托北京中和
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
的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具体包括: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根据评估目的,本项目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评估项目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 62,747.90 万元,评估值 64,668.46 万元,评估增
值 1,920.56 万元,增值率 3.06%。(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62,747.90 64,668.46 1,920.56 3.06
固定资产 23,973.96 25,894.52 1,920.56 8.01
在建工程 38,773.94 38,773.94 - -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62,747.90 64,668.46 1,920.56 3.06
特别事项说明:
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资产为 13%。再此税率水平下的含税价格为 73,075.3598 万元。但未来实际应缴纳的
税负金额应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7 年 4 月 29 日。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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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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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5]90022号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海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
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
查,对委托评估对象在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UQ5XR2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 8 号
注册资本:539,356.002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君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技
术研发、制造和销售;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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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半导体生产及检测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海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KGR5K22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中南楼-203-8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滨海高新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于化龙)
注册资本:120,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2026 年 6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 1 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委托人 2 为拟出资成立合资单位的另一方
股东。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评估报告的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 2026 年 6 月 23 日《中环领先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所
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具体包括:机
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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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3,973.96
在建工程 38,773.94
总计 62,747.9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委估资产的特点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在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情
况如下:
(1)机器设备共计 86 项,主要为化学品与研磨液供应系统设备、外延炉 MOCVD
化学机械抛光机 UNIVERSAL-200SMART、SOI 酸腐机、SOI 键合机及 SOI 抛光机等。
截止评估基准日,设备近 5 年内采购,设备维护保养较好,均能正常使用。
(2)电子设备共 21 项,主要有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电视机和一体机等。至评估
基准日,设备维护保养较好,均能正常使用。
在建设备主要有 SOI 键合机、SOI-8 寸表面缺陷检测 SP2XP、12 寸 SOI 离子注
入机、SOI 抛光机等设备,截止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处于调试中,未投入生产。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6 年 4 月 30 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经有关各方协商,
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依
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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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财政部令第 86 号,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
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十一号令,自 2026 年
(国务院令第 826 号公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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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账簿、台账等;
(2)合同、凭证及发票;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相关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报价查询;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4)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5)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执业准则,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
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足够多的类
似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将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依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与被评估资产相对应的收益和成本能够比较准确的量
化。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
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
总称。
(二)评估方法选择
被评估资产为原地续用,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广泛、容易获得,其
各种贬值也可以通过对资产的现场勘查进行分析估算,所以具备成本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资产不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无法获取交易案例进行量化差异对比分
析。因此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基本逻辑是将资产未来独立产生的收益折
现。然而,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单台设备很少能独立创造收益,它必须与厂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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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其他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人力、管理等要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实
现生产经营目的。因此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查阅行业定额标准及历史投入台账,获取了广泛且权威
的再取得成本数据。因此,本次评估具备采用成本法的充分条件,成本法能够客观反
映基于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该技术资产所需投入的资本化价值。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假定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在现场勘察的基础
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
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
基础费、其他间接费用、资金成本等。
在评估基准日,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重置全价的确定中设备购置价均采用不
含税价格计算。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国产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考虑其运杂费及安装调
试费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
格并相应调整作为设备购置价,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
全价,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
增值税
在评估基准日,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重置全价的确定中设备购置价均
采用不含税价格计算。
B.主要取价参数的确定
a.设备购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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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设备购置价时主要依据设备生产厂家报价、该公司最近购置的同类机器设
备的成交价。
b.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评估中一般根据《资产评估常
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所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本次评估报价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
计算。
c.设备安装调试费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所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和招标代理
服务费等费用。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确定费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指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
利率为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整个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评估基准日金融机
构同期执行的贷款利率,按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或建造成本×适用利率×合理工期/2
f.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
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相关费用,计算出各项可抵扣的增值税。
②进口设备
A.设备货价
按评估基准日生产国市场价计算,一般按照设备的离岸价(FOB价)或到岸价(CIF
价)估算;
CIF价=FOB价+境外运输费+境外保险费
境外运杂费(空运费\海运费)=设备货价×费率
境外途中保险费=(设备货价+空运费\海运费)×保险费率
设备货价包括:设备的本体价,一定数量的备件和易耗件,必要的工具和附件,
资料文件,技术服务费等。
B.关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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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到岸价(CIF)×关税税率
国家鼓励项目免除关税的不计关税。
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率
C.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离岸价(FOB价)×银行手续费率
D.外贸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到岸价(CIF)×外贸手续费率
E.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该项内容同国产设备
)。
则: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CIF价×评估基准日汇率+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
扣增值税
对于查询不到进口设备基准日购置价的设备,主要通过查阅并核对原进口合同及
国外近期报价等资料,综合考虑生产国汇率变化及物价调整指数,确定其设备货价,
并在此基础上计入海外运费、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
务费等确定。
③电子设备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电子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直接确定重置全价;
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其重置
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①国产和进口机器设备,主要采用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
式为:
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60%+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
A.观察法。观察法是对评估设备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
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
,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
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设备的成新率。
B.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经济使用年限是指从资产开始使用到因经济上不合算而停止使用所经历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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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电子设备
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若观察法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或理论成新率)的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后,凭
经验判断,选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设备可以正常使用,成新率一般不低于 15%。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
值。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
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
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中和谊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
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
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
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根据财产清册到现场对实物资产状况
进行实地察看。然后,审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
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况;补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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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
做到“表”、“实”相符。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
调查。
加以使用,并对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模型,在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评定估算及汇总工作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
评估报告。
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初步评估结论。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人等有关人员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评估报告再补充、
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市场。
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
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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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使用。
(二)特殊假设
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
论无效。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及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结果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 62,747.90 万元,评估值 64,668.46 万元,评估增
值 1,920.56 万元,增值率 3.06%。(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62,747.90 64,668.46 1,920.56 3.06
固定资产 23,973.96 25,894.52 1,920.56 8.01
在建工程 38,773.94 38,773.94 - -
资产总计 62,747.90 64,668.46 1,920.56 3.06
截止评估基准日,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价值
为 64,668.46 万元。
①账面原值通常按历史采购成本入账,未包含设备从购置到投入使用期间的资
金占用成本。本次评估根据设备实际投入周期及市场基准利率,合理计算了建设期
的资金成本,并计入重置全价,致本次评估重置全价存在增值的情况。
②部分设备评估时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账面的会计折旧年限,也是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
制本报告的基础,产权持有单位及相关当事方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
面性负责。对产权持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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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
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市场
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
执业范围。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
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原评
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
(三)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产权持有单位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
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
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
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
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
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五)其他重要事项
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资产为 13%。再此税率水平下的含税价格为 73,075.3598 万元。但未来实际应缴纳的
税负金额应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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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场价值,没有考虑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
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
论一般会失效。
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用人注意。
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
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效。
月 29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结合评估基准
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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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评估结论形成日为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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