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6]9002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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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报告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26]90023号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海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
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
查,对委托评估对象在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评估情况以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因此委托北京中和
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
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具体包括:无形资产
-31 项专利技术。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根据评估目的,本项目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评估项目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为表外资产,评估值 14,052.32 万元,评估增值 14,052.32 万
元。(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14,052.32 14,052.32
无形资产 - 14,052.32 14,052.32
资产总计 14,052.32 14,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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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别事项说明:
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在此税率水平下的含税价格
为 14,895.4592 万元。但未来实际应缴纳的税负金额应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7 年 4 月 29 日。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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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5]90023号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海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
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
查,对委托评估对象在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UQ5XR2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 8 号
注册资本:539,356.002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君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技
术研发、制造和销售;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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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半导体生产及检测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海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KGR5K22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中南楼-203-8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滨海高新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于化龙)
注册资本:120,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2026 年 6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 1 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委托人 2 为拟出资成立合资单位的另一方
股东。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评估报告的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 2026 年 6 月 23 日《中环领先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
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资产对外出资所
涉及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具体包括:具
体包括:无形资产-31 项专利技术,申报的资产为表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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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委估资产的特点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31 项已授权的专利技术(其中 2 项已
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具体详见以下明细表:
序号 授权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到期日
シリコン?オン?インシュレータ基板及びその製造方
法
シリコン?オン?インシュレータ?ウェーハ及びその
製造方法、半導体装置
本次纳入评估的 31 项专利,紧密围绕 SOI(绝缘体上硅)衬底制备及外延片制备
工艺进行系统性布局,全面覆盖晶圆键合、离子注入、清洗处理及外延生长等关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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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环节。相关技术已实际应用于公司 SOI 硅片及外延片产品的工业试验环节,专利成
果与最终产品性能指标及量产良率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目前,上述专利技术的投
入并非孤立于实验室阶段的研发支出,而是在产品试验生产制造的动态过程中,伴随
工艺优化、参数调校及良率提升等生产活动同步归集形成的专利资产。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6 年 4 月 30 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经有关各方协商,
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依
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经济行为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十一号令,自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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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施行);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明细账;
(2)凭证及发票;
(3)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及专利年缴费凭证;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3)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无形资产评估一般使用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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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主要通过在活跃的专利市场或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权作为
参照物,同时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如将专利权的用途及贡献程度等进行类比,再
用被评估专利权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从而确定专
利权的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专利权的必要前提包括:市场数据公开化程度较高;存
在可比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且能够量化等。
收益法以被评估专利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对专利权无形资
产而言,其价值主要来源于直接变卖该类无形资产的收益,或者通过使用该类无形资
产为其产品或服务注入技术加成而实现的收益。
成本法通过分析重新开发出被评估专利权所需花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
企业合法取得专利权过程中需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材料费、试验费、研发人员工资、
外协费及注册费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我国专利市场交易目前尚处初级阶段,类似专利权公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
难,市场法在本次评估应用中可操作性较差。考虑委估技术对应的部分产品目前尚处
于中试至工业试验阶段,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新公司尚未
建立稳定的供销渠道,鉴于技术产业化风险、市场开拓风险及新公司运营磨合风险的
高度交织,项目整体风险敞口较大,使得风险报酬率难以可靠计量。且技术的经济寿
命受后续替代技术冲击的影响不明确,无形资产的衰减模式无法通过历史数据进行拟
合,造成收益期很难确定,鉴于上述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受限,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客观条件。考虑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专利权其成本可以有效归集,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成本法是把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况下所需承担的全
部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
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根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成本法。成本法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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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中和谊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
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
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等文件资料进行
收集。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无形资产的研发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访谈了解。
然后,审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
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
估明细表。
加以使用,并对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模型,在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评定估算及汇总工作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
评估报告。
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初步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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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人等有关人员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评估报告再补充、
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市场。
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二)特殊假设
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拥有完全产权;委托评估的技术以及对技术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且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
论无效。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及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结果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为表外资产,评估值 14,052.32 万元,评估增值 14,052.32 万
元。(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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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14,052.32 14,052.32
无形资产 14,052.32 14,052.32
资产总计 14,052.32 14,052.32
截止评估基准日,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价值
为 14,052.32 万元。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是由于:委估无形资产为自主研发的专利,其研发阶段
投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因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而全部计入
当期损益,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无形资产,故账面价值为零。由于上述原因,
造成本次评估增值。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
制本报告的基础,产权持有单位及相关当事方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
面性负责。对产权持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
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市场
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
执业范围。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
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原评
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
(三)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产权持有单位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
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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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
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再此税率水平下的含税价格
为 14,895.4592 万元。但未来实际应缴纳的税负金额应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场价值,没有考虑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
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
论一般会失效。
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用人注意。
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
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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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货币资产出资所涉及的
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效。
月 29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结合评估基准
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评估结论形成日为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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