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
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 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9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确认,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
第 0372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69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6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5.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62,215.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 0021 号)。公
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投入额
合计 44,401.18 43,500.00 40,884.7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16,628.41 万元,截止 2025 年末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 14,700.00 万
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84,868.12 63,000.00 62,215.00
注: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215.00 万元,因
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由 5,000.00 万元调整为 4,215.00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
变。
“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期为 2 年,“泰国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半导体零部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土地购置,项目现正处于工程
设计、施工阶段。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4,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
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
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等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4,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不得为非保本型)、流
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且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收回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
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构进行审计。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
审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风险
可控。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