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
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
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
开展现金管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本次审议授权通过的仅为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在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以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现金管理及回收资金,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
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
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
度范围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
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审议通过的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将在确
保日常经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短期现金管理,
以确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
审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
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授权
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风险可控。独立
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