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电子: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0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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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7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2899 万股,占 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 0.559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6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30.1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3.28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昆山国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获授的第二     占本激励计     占 2026 年 7
                           类限制性股     划拟授出全     月 1 日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     部权益数量     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书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人)      35.5299   66.67%     0.3728%
            合计             53.2899   100.00%    0.55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
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仍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7 月 2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53.2899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
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
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
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
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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