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
之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龙鑫智能、发行人 指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武进市龙鑫化工机
龙鑫有限 指
械有限公司、常州市龙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 指 莫铭伟
实际控制人 指 莫铭伟、莫龙兴、金桂华
鑫仁创投 指 常州市鑫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鑫强创投 指 常州市鑫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鑫德创投 指 常州市鑫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泓凯投资 指 湖州泓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鸿德广投资 指 扬州鸿德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桐庐浙富桐君乙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浙富桐君乙期 指
司股东
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股东
鼎禹投资 指 上海鼎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谦毅创投 指 嘉兴谦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成都九颂谦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九颂谦吉 指
东
藤信创投 指 苏州藤信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苏林农业 指 常州苏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东方产投 指 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龙鑫干燥 指 江苏龙鑫智能干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
湖南裕能 指
户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
融通高科 指
客户
中创新航 指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长远锂科 指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贝特瑞 指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万润新能 指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客户,苏州固锝电子股
苏州晶银 指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帝科股份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聚和材料 指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儒兴科技 指 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容百科技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当升科技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华友集团 指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中伟股份 指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万华化学 指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洋紫荆油墨 指 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东洋油墨 指 日本东洋油墨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杭华油墨 指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迪爱生油墨 指 日本迪爱生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
科德油墨 指
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阪田油墨 指 日本阪田油墨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客户
华达油墨 指 海盐华达油墨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东来技术 指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
麦加芯彩 指
司客户
金桥德克 指 金桥德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天健、天健会计师、会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最近三年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管理办法》
专业名词释义
通过锆珠等研磨介质的高速剪切、碰撞作用对物料实现研磨
珠磨机 指
的设备
通过若干个水平排列的辊筒间相对运动,将物料夹在辊筒之
辊压研磨机 指
间进行挤压、研磨和剪切,对物料实现研磨的设备
通过对流或传导干燥方式降低物料含湿量,得到干燥固体物
干燥设备 指
料的设备
解包、投料、输送、计量配料、混合、搅拌、分散、研磨等
物料自动化生产线 指
全部或部分工段共同组成的物料研磨自动化生产线
锂电池是指采用储锂化合物作为正负极材料构成的电池,主
锂电池 指 要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粘结剂等材料构
成
三元电池 指 正极材料使用镍钴锰酸锂或者镍钴铝酸锂的锂电池
磷酸铁锂电池 指 正极材料使用磷酸铁锂的锂电池
正极材料是锂电池最核心、成本占比最高的部分,是提升电
池能量密度和降低生产成本的主要瓶颈。根据正极材料的不
正极材料 指
同,锂电池可分为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钴酸锂电池、
锰酸锂电池
一种橄榄石结构的磷酸盐,用作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主
磷酸铁锂 指
要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和锂离子储能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汪程聪、王家海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汪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
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
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家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兴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江苏银河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无作
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雪飞,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徐雪飞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欧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杨紫杰、张宇熙、方士奇、宣言、徐建青、
祝金、董书源、代士涛。
杨紫杰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参与的项目包括: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新泉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宇熙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弥富科技(浙江)股
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方士奇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宣言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等 IPO 项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
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建青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河南羚锐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长海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祝金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测机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等 IPO 项目;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董书源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渥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麦迪
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代士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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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xin (Changzhou) Smart Equipments Co., Ltd.
证券简称 龙鑫智能
证券代码 8745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31144331J
注册资本 67,380,009.00 元
法定代表人 莫龙兴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3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3 日
挂牌(上市)日期 2024 年 8 月 28 日
目前所属层级 创新层
公司住所 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奚巷村 308 号
邮政编码 213119
联系电话 0519-88601868
传真 0519-88608716
公司网址 https://www.hbhj.com
电子邮箱 ir@longxinz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范晓伟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519-88601868
行业分类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
研磨设备、干燥设备及物料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销
主营业务
售和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不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380,009.00 100.00 67,380,009.00 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22,460,003.00 25.0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合计 67,380,009.00 100.00 89,840,012.00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战略配售限售的股数。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422.8477 95.3229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公司挂牌至今未发生过发行融资。
公司挂牌前、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8 月、2023 年
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合计 3,750.0000 100.0000% -
强创投、鑫德创投、莫振兴、金志刚、王真英与鸿德广投资、浙富桐君乙期签署
了《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
增资补充协议》,约定龙鑫有限注册资本由 3,750.00 万元增加至 3,975.5639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225.5639 万元,其中,鸿德广投资、浙富桐君乙期以 17.73 元/注
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认缴 197.3684 万元、28.1955 万元,出资超过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的部分计入龙鑫有限资本公积。
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龙鑫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3,975.5639 100.0000% -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资本溢价形成的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从 3,975.5639 万股增加至 6,000 万股。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龙鑫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6,489.818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89.8186 万元由中比基
金、鼎禹投资、谦毅创投、九颂谦吉、藤信创投分别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
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龙鑫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489.8186 100.0000%
资本由 6,489.8186 万元增加至 6,738.000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48.1823 万元由
苏林农业、东方产投、郭安静、方震雷分别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 18.33 元/
股。
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龙鑫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合计 6,738.0009 100.0000%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配情况如下:
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日期 金额(万元) 分配形式
单位:万元
序号 截至日 净资产
(六)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19,142.47 109,131.11 125,723.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803.62 20,478.30 13,384.2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资产总计 147,946.09 129,609.41 139,107.32
流动负债合计 80,057.47 73,894.59 94,858.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0.64 942.99 2,144.22
负债合计 80,628.11 74,837.58 97,00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
产
少数股东权益 23.49 8.85 24.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317.98 54,771.83 42,104.3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3,433.64 60,435.73 58,230.16
营业利润 13,543.16 13,348.16 16,252.55
利润总额 13,570.53 13,728.28 16,445.48
净利润 11,829.60 11,999.76 14,275.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14.96 12,015.38 14,279.9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13.68 7,454.23 23,122.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30.53 -19,992.58 -9,382.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1.55 -2,208.45 6,458.4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71 22.68 19.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37.10 -14,724.13 20,217.4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3,433.64 60,435.73 58,230.16
毛利率(%) 37.23 35.91 4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14.96 12,015.38 14,27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依
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润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5 1.78 2.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5 1.78 2.3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8 4.08 5.51
存货周转率(次) 0.82 0.68 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13.68 7,454.23 23,122.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7,946.09 129,609.41 139,107.32
总负债 80,628.11 74,837.58 97,003.0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294.48 54,762.97 42,079.84
应收账款 16,526.90 14,524.61 11,227.64
预付账款 1,214.88 794.68 697.18
存货 46,284.25 50,696.00 63,187.10
应付账款 18,694.29 10,759.36 10,550.2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54.50 57.74 69.73
流动比率 1.49 1.48 1.33
速动比率 0.82 0.70 0.60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计算;
股加权数;
产)/流动负债。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
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
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
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得到本保荐人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
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核查;2025 年 4 月 30 日,项目组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底稿验收
申请通过后,2025 年 4 月 30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
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
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
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北京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推荐。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 2024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1-1 股东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的
规定,保荐人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的发行人股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对象
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二)核查方式
保荐人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
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投资协议、合伙协议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
站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对其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
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作为董
监高及其关联方的在册股东中,鸿德广投资、中比基金、谦毅创投、泓凯投资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基金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鸿德广投 江苏苏州市融钰创业投资
SZB028 2023.1.19 2022.8.1 P1073769
资 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中比基金 SD1670 2014.4.17 2014.4.17 P1000839
限公司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谦毅创投 SADR57 2023.11.22 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 2017.5.12 P1062649
海南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
泓凯投资 SVS019 2022.5.27 2021.8.20 P1072347
限公司
除上述 4 名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外,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
大股东、作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在册非自然人股东还有鑫仁创投、鑫强创投、
苏林农业、鑫德创投,具体情况如下:
鑫强创投、鑫德创投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鑫仁创投、鑫强创投、苏林农
业、鑫德创投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资产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因此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前
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此外,发行人在册股东中不属于前述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作为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还有东方产投、浙富桐君乙期、藤信创投亦履行了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其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基金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常州清源东方投资管理合
东方产投 ST4736 2017.5.18 2016.10.9 P103423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富桐君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
SVJ077 2022.3.25 2016.1.21 P1030503
乙期 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
藤信创投 SXZ309 2023.1.10 2016.9.29 P1034073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
作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在册股东中的私募基金,均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同意推荐龙鑫智能本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核查程序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 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 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
行人还聘请了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投顾”)、中弘伟业(南
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伟业”),具体情况如下:
大象投顾:发行人与其就行业研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事项达成合作
意向,并先后签订《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IPO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和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大象投
顾就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事项完成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弘伟业:发行人与其就 IPO 投资者关系咨询管理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并签
订《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协议》。
大象投顾:第三方投融资咨询机构,主要业务有行业市场研究、投资咨询、
上市并购再融资咨询。该项目服务内容为 IPO 项目行业研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
究咨询服务,由大象投顾撰写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然人贺石清为大象投
顾的实际控制人。
中弘伟业:第三方投关咨询机构,主营业务为向企业提供媒体管理、形象管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理、路演推介、上市活动整体统筹管理等咨询业务。其为发行人提供 IPO 投资者
关系咨询管理服务。自然人江梦杰为中弘伟业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
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
大象投顾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90%。
中弘伟业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30%。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行为,该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经核查,发行人与保荐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关于聘请第三方的相关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人遵照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
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
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发行条件,同意保荐发行
人本次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决策
程序。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的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发行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对价相同,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已
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
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第十一条的规定。
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范性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采购、销售、财
务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审
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发行
人不存在能够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天
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经查阅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文件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
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全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执行标准。明
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 12 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
满 12 个月”,允许挂牌满 12 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
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发行人符合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条件。
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8,230.16 万元、60,435.73 万元和 63,433.64 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3,736.52
万元、10,590.44 万元和 10,687.39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
良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文件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
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
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属层级为创新层,发行人符合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条件;发行
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万元;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2,460,003 股股票(未考虑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发行人目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前股本总额 6,738.0009 万元,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公开发
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开
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
标准;公开发行后,满足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本保荐人
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0,590.44 万元和
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 21.87%和 17.51%。结合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
比公司的估值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情况等情况,预计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的
总市值不低于 2 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项的
规定。
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文件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最近 36 个月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
结合前述核查程序,并根据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前述主体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说明承诺
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发行人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挂牌以来,能够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不存在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最近 24 个月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最近 24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 24 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满足经营稳定性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比例超过 10%的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满足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
力。同时,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
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如下:
行人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服务模式、组织架构,了解公司技术创新、
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情况;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情况,上下游企业对发行人的评价,以及发行人行业市场
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及可持续性能力;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景,分析判断公司的人才储备及技术实力;
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技术壁垒
等情况;
业务模式差异、核心竞争力及公司差异化优势;
分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未来业务拓展等情况,分析判断核心技术在主
营业务收入中的应用情况;
析判断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
例进行分析,判断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
目等相关内容,分析判断发行人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水平;
关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创新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1.4 智能加工装备”项下包括数控机床和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其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包括:“用于复合材料生产的智能设备和
生产线”。
公司研磨设备、干燥设备及物料自动化生产线主要用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硅碳负极材料、光伏电子浆料等复合材料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因此属于“用于
复合材料生产的智能设备和生产线”,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同时,公司下游具体应用领域:1)
“正极材料包括橄榄石型磷酸盐类等富锂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材料;负极材料包括硅基复合材料等;电解质材料包括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溶液”
内容;2)
“光伏电池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专用银浆”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
料,环境友好型防腐涂料,环境友好型高性能工业涂料”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
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以重点体现先进
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龙鑫智能作为一家
智能制造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该分类标准中
“02 先进制造业”之“020216 其他智能设备制造”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
“35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先进制造业和“三新”的
范畴,具有创新性。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及《上市规则》第 1.4 条北交所
对拟上市企业的定位;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属于产能过
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
综上所述,发行人运作规范,经营业绩良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时本保荐人充分核查了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
确认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定位。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下游部分行业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8,230.16 万元、60,435.73 万元和 63,433.64
万元,业绩较为稳定,主要得益于下游新能源领域特别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
进入高景气的发展周期,公司新能源领域的订单金额及业务占比快速提升。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但 2023 年度以来磷酸铁锂行业出现竞争加剧、投产率低、业绩下滑等问题,
存在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如果上述情况在未来未能改善,可能导致客
户投资计划放缓、项目执行延期、扩产需求下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甚至
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下游行业景气度对公司经营波动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及项目执行周期与下游新能源等行业景气度相关:在高
景气度时公司签署的订单实现毛利率较高,且执行周期相对较快;随着下游景气
度下降,公司毛利率随之降低,执行周期亦有所延长,该情形与同行业公司变动
趋势一致。
率逐步提升,且客户对于发行人订单交付要求更紧,下游验收节奏已呈加快趋势。
尽管下游行业景气度回暖有助于公司的毛利率提升和执行周期缩短,进而带动公
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但依然存在若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三)客户及下游行业集中度高、未来主要客户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快速增长,且大型设备及生产线订单的金
额较高,导致公司客户及下游行业集中度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
销售占比分别为 64.83%、66.95%和 42.58%,向新能源领域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恶化、扩产需求下降,则公司未来主
要客户可能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在手订单延期执行或取消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0.01 亿元,主要为根据客户需求而
定制化设计生产交付的设备及生产线。公司大型设备产线的交付周期较长,通常
采用分阶段的收款模式。如果客户要求延期执行甚至取消订单,则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五)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材料等下游领域。一方面,随着新能源市场
的高速发展,钠离子电池、(半)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路线不断出
现;另一方面,正负极材料等领域也将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且不同企
业可能选择不同生产工艺。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研发能力及工艺水平,未能预
判和跟进新型技术路线的演变节奏,从而导致设备产线无法适用于主流电池材料
路线的生产工艺,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竞争优势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种类较多,包括钢材、定制部件、配套设备、电器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不含售后服务费)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 73.34%、
的情况下,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预计将下降 4-5 个百分点。受到宏观经济周期、
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主要原
材料在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或者公
司产品售价未能随着原材料成本变动作相应调整,公司成本将显著增加,导致毛
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营业成本包含售后服务费)分别为 41.35%、
竞争加剧,且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推出高附加值产品来保持竞争优势,则
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27.64 万元、14,524.61 万
元和 16,526.90 万元,整体规模相对较高;同时,1 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
及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与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但如果市场
环境或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
全部收回,则将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九)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大型设备及生产线执行周期较长,导致存货中发出商品和在产品的规模
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3,187.10 万元、50,696.00 万元
和 46,284.25 万元。公司已根据分阶段收款政策收取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等
款项,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导致订单延期甚至取消,则可
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子公司龙鑫干燥 8 项专利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
子公司龙鑫干燥已获授权的 1 项发明专利及 7 项实用新型专利系由刘伟娇、
包勋耀自原任职单位离职后 1 年内申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对于原单位职务发明认定的时间要件,存在潜在纠纷。上述 8 项专利因龙鑫干燥
未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虽然该等专利系刘伟娇、包勋耀执行龙鑫干燥的
任务、主要利用龙鑫干燥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且该等专利形成于
龙鑫干燥成立初期,停留在研究阶段,未实际应用到公司产品中,未实现销售收
入,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及专利,但该等专利仍存在无法消除潜在纠纷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基于以下分析,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公司具备较高的市场地位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超细粉体尤其是微纳米高端复合材料的制备装备及
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一直围绕下游客
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逐步迭代和延伸,历经二十余年发展,逐步形成了研磨设
备、干燥设备及物料自动化生产线三类核心业务。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提
供从低粘度到高粘度、从微米级到纳米级、从湿法到干法等多场景、多应用的物
料处理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家特种超细粉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微纳米材料制备
装备工程化与产业化试验基地、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微纳米材料制
备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龙鑫干燥是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是无锡市
新能源领域智能干燥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一批优质知名客户。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公司
与湖南裕能、融通高科、贝特瑞、万润新能、中创新航、国轩高科、宁德时代、
长远锂科、容百科技、当升科技、华友集团、中伟股份、万华化学等磷酸铁锂/
锰铁锂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在光伏材料领域,公司与聚和材料、帝科股份、
苏州晶银、儒兴科技等光伏银浆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在涂料油墨领域,公
司与洋紫荆油墨、东洋油墨、杭华油墨、迪爱生油墨、科德油墨、阪田油墨、华
达油墨、东来技术、麦加芯彩、金桥德克等知名油墨涂料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
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二)国产设备在细分领域迎头赶上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精细化工、油墨涂料行业的快速增长,国内生产企业对于核心
生产设备自主可控的要求日益提升。受制于国际设备龙头企业长期垄断,进口设
备价格昂贵、交期保障和售后配套服务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国内生产企业对国产
设备、工艺升级等需求愈发迫切。
随着国内设备企业自主攻关、持续深耕、不断突破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
紧密协同合作,在新能源、精细化工、油墨涂料等领域,国产设备企业逐步在各
核心关键设备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并占据一席之地。国产设备企业可更好配合客户
的设备及工艺人员对流程和工艺进行优化,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和针对性迭代升
级,具有更高的性价比和快速响应能力。以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为例,根据高工
产业研究有限公司(GGII)统计,早在 2017 年,锂电前段、中段、后段设备总
体国产化率已分别达 88%、90%、95%。
随着我国在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弯道超车”,叠加“一带一
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的鼓励支持,国产设备出海已成潮流,部
分竞争实力较强的设备厂商开始全球化布局,在海外设立工厂或售后支持服务基
地,在部分细分领域具备了和国际设备龙头同台竞争的能力。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人认
为:发行人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草案)》和招股说
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人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关注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通过
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构成、行业相关政策、人员构成等情况,
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 2026 年 1-3 月的财务文件以及天健会
计师对发行人 202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了解发行人期后财务
状况。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服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行业发展状
况和趋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政策、竞争趋势等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本着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
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
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已通过保荐人
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发行
股票的条件;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建投
证券同意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
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徐雪飞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程聪 王家海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常 亮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汪程聪、王家海为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
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程聪 王家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审企业家数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交
所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的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保荐
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已熟练掌握
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
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主板 0 家
创业板 0 家
科创板 0 家
北交所上市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
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承诺事项 否
汪程聪 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
业协会自律处分
是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
承诺事项 行股票于 2023 年 9 月在创业板上市;江
融资、转板项目签字保
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荐代表人
行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在主板上市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主板 0 家
王家海 2016-12-12
创业板 0 家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科创板 0 家
北交所上市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
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承诺事项 否
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
业协会自律处分
是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承诺事项
融资、转板项目签字保 8 月在科创板上市;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
荐代表人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