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6-057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名高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
任命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杨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本次离任自股东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
的公开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杨少华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
责。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
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任独立董事高智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离任独立董事杨少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关于提名高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智明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高智明先生不存在《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
分等;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候
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且具备丰富的企业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该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高智明先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高智明,男,1975 年 8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山西建通律师事
务所律师;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山西嘉士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5 月至
事务所权益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