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电子: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00:22: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
全资子公司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电气”)为原告,国力源通为
原告一,瑞普电气为原告二。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7,000.00 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
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具
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并将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国 力 源 通 、 瑞 普 电 器 就 四 被 告 侵 害 原 告 第 ZL202010521357.X 号 、
ZL201910547726.X 号、ZL201610220651.0 号、ZL202010521510.9 号的专利权向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立案(案号:
((2026)苏 05 民初 503 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26)苏 05 民初 504 号
           (2026)苏 05 民初 505 号(以下简称“案件三”)、
(以下简称“案件二”)、                             (2026)
苏 05 民初 519 号(以下简称“案件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G2K68M
   住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 2 号房
   法定代表人:杨泉良
   原告二: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64154114Y
   住所:昆山市玉山镇水秀路 14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泉良
   被告一: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596398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一农路 93 号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被告二:苏州基钰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MKEJN5H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东路 317 号 1 幢 501 室
   法定代表人:秦慧莉
   被告三:昆山群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C6J34D8U
   住所:昆山市张浦镇白米路 68 号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段玉荣
   被告四:苏州弗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X243G01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澄阳路 116 号阳澄湖国际科技创业
园 2 号楼 6 层 6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贤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为上述四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二系涉案专利的被许可人。两原告
经调查发现,被告一生产制造、销售;被告二、被告三销售、被告四许诺销售侵
害涉案专利权的电磁继电器产品。被诉侵权产品抄袭了涉案专利之专利技术,经
比对,其技术方案落入涉案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显示制造
商为被告一。
  上述四被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已构
成对涉案专利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两原告特向苏州市中级人民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
ZL202010521357.X 号专利权的继电器产品,并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销毁
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2)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合理
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
  (3) 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
ZL201910547726.X 号专利权的继电器产品,并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销毁
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2)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合理
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 ZL201610220651.0
号专利权的继电器产品,并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
专用模具;
  (2)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合理
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RMB30,000,000);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 ZL202010521510.9
号专利权的继电器产品,并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
专用模具;
  (2)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合理
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无法预计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
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
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XD国力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