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6-03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与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战略重组事项加速推进,目前已通
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鉴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按照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海螺水泥及其下属合肥海
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构成关联方,双
方开展的商品购销、服务合作等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为规范双方长期业务合作,公司拟与海螺水泥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合作内容涵盖商品销售、商品采购、服务提供三类日常经营业务,
具体单笔交易将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予以明确。本框架协议自海螺水
泥方收购本公司水泥资产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期满后,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项下所有交
易均参考生产成本、政府定价及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公平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采用月度或年度方式进行结算,最终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协议有效期内,三类关联交易合计年度含税金额上限为 10,305.90 万元,
其中商品采购类交易年度含税上限 3,705.20 万元,主要涉及电石用石灰
石、蒸汽等产品;商品销售类交易年度含税上限 6,576.11 万元,主要包括
电力、生产冷却水、电石渣、炉渣等物资;服务类交易(采购)年度含税
上限 24.60 万元,主要为固废、废水、有机溶剂处置服务。双方同时约定,
在水泥资产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完成污水系统改造,期满后合
肥海螺建材不再提供污泥水处置服务,各类物料交易均执行约定品质标准
与结算规则。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
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可。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协议涉及的相关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值评估确认,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益或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以上框架协议,公司拟对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93,564.01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金
额为 79,767.90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为 13,796.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及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
及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
关联采购金额合计 76,038.10 79,767.90 100 1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及提供劳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
及提供劳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
关联销售金额合计 7,220.00 13,796.11 100 100
合 计 83,258.10 93,564.01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
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 1969 年,是国家
“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58,902 万元;公司地址:安徽
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
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海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
杨军;主营业务为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及辅料、
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建筑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装
配式建筑及预制部件部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程总
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生
产、销售、出口、进口;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出口、进口;技术服务。
煤炭批发、零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碳回收利用、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
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本协议(及销售商品协议)项下由海螺水泥方向皖维高新方
销售的电石用石灰石、蒸汽等商品的采购价经由皖维高新方和海螺水泥方
在参考生产成本或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后公平磋商后厘定。
双方同意,本协议(及采购商品协议)项下由海螺水泥方向皖维高新方
采购的电力、水、自制电石渣等商品的采购价格应经由皖维高新方及海螺
水泥方在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生产成本或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后公平
磋商后厘定。
双方同意,本协议(及提供服务协议)项下由海螺水泥方向皖维高新方
提供的服务价格应经由海螺水泥方及皖维高新方在参考处理成本或第三
方市场公允价格后公平磋商后厘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
实守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内容主
要围绕公司及海螺水泥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电力、水等生产资源及要素,
双方约定的关联合作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化工主业稳定运行,不会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