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
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5-039)。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46)。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
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计划授予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C
-,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应当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 10,788 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部作废失效,作废数
量为 22,582 股。综上,上述合计作废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3,37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