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2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91,740 股
? 归属股票来源: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康希通信”)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7596
万股,约占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42,448.00 万股的 0.38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5.81 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合计 133 人,为公司(含分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
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
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进行考核,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前一年增长率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门槛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 16%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0% 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前一
Am>A≥An X=80%
年增长率(A)
An>A X=0%
公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
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
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5)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46)。
(6)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
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票剩余数量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 PING PENG、赵奂、彭雅丽回避
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791,740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三)激励对象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
收入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众会字
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前一年增长率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2026)第 03547 号)及其后附的财务报表
目标值(Am) 门槛值(An) (含财务报表附注),公司 2025 年度主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 16% 务收入为 681,078,007.19 元,较 2024 年度主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0% 8% 营业务收入增长 30.28%,超过当期业绩考核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指标 A 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以此确认本
A≥Am X=100%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公司层
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
Am>A≥An X=80% 面业绩考核指标,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层面归
前一年增长率(A)
An>A X=0% 属比例确定为 100%。
注:1、“主营业务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133 名激励对象中,117 名
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B 或 B 以
数量: 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8 名激励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C-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B-,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50%;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考核等级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7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进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 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延至以后年度。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82 股。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C-,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或全部
限制性股票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 10,788 股。合计作废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37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 日
(二)归属数量:79.174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25 人
(四)授予价格:5.8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 可归属限制 可归属数量占已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总量的比例
PING 董事长、总经理、核
美国 73,876 36,938 50.00%
PENG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
赵奂 173,876 86,938 50.00%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董
彭雅丽 事会秘书、财务负 61,723 30,862 50.00%
中国 责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
虞强 52,156 26,078 50.00%
术人员
陈文波 副总经理 24,998 12,499 50.00%
赵铭宇 核心技术人员 58,911 29,456 50.00%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技术骨
干、业务骨干(共 119 人)
合计 1,627,596 791,740 48.64%
注:1、上表中部分归属数量与授予数量及其比例计算后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公司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相关事宜。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791,74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