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其他………………………………………………………………第 1—5 页
二、报告附件…………………………………………………………第 6—9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5-2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公司或公司)转
来的《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3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
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一、其他
报告期末,存货共计 6,835.3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为 12.71%,同比变
-16.61%。其中,原材料 3,036.68 万元,占存货比例 44%;在产品 2,928.88 万
元,占存货比例 43%;库存商品 869.74 万元,占存货比例 13%。均未计提跌价
准备。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 963.87 万元(含税),占归母净利润比例的 95.67%。
请你公司:(1)披露近三年存货金额、占比、周转率及变动趋势、库龄和
订单支持情况,分类别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库存水平与业务量是否匹配,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存货存在和跌价计提执行的审计
程序及充分性。(2)……。(问询函第 5 条第 1 点)
(一) 披露近三年存货金额、占比、周转率及变动趋势、库龄和订单支持情
况,分类别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库存水平与业务量是否匹配,未计提减值
准备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占比(%) 2024 年末 占比(%) 2023 年末 占比(%)
第 1 页 共 9 页
项目 2025 年末 占比(%) 2024 年末 占比(%) 2023 年末 占比(%)
原材料 3,036.68 44.43 3,244.78 39.59 3,477.74 48.61
在产品 2,928.88 42.85 4,091.74 49.92 2,571.53 35.94
库存商品 869.74 12.72 860.25 10.49 1,105.68 15.45
合 计 6,835.30 100.00 8,196.76 100.00 7,154.95 100.00
由上表可知,2025 年末,存货共计 6,835.30 万元,其中,原材料 3,036.68
万元,占存货比例 44.43%,在产品 2,928.88 万元,占存货比例 42.85%;2024 年
末,存货共计 8,196.76 万元,其中,原材料 3,244.78 万元,占存货比例 39.59%,
在产品 4,091.74 万元,占存货比例 49.92%。公司存货以原材料和在产品为主。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存货周转率(单位:次) 1.91 2.82 2.29
占流动资产比重(%) 12.71 13.37 11.46
期末在手订单(单位:亿
元)
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平均为 2.34,占流动资产比重在 12%左右,占比较低,
期末在手订单均在 1 亿元左右,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手订单为 2.23
亿元,存货的库存水平与业务量基本匹配。
总体来看,公司近三年存货平均在 7,395.67 万元,近三年公司存货占流动
资产比重在 12%左右,公司 2025 年末存货金额较 2024 年减少 1,361.46 万元,
公司存货周转趋势良好,存货库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
原材
料
在产
品
库存
商品
合计 3,897.19 438.32 600.82 1,898.97 6,835.30 4,908.68 971.71 2,096.81 219.57 8,196.76
(续上表)
第 2 页 共 9 页
项目
原材料 975.94 2,441.72 21.25 38.83 3,477.74
在产品 2,503.93 23.40 17.32 26.88 2,571.53
库存商品 824.89 143.89 19.08 117.82 1,105.68
合 计 4,304.76 2,609.01 57.65 183.53 7,154.95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以原材料和在产品为主,二者合计占存货比重在 87%
左右。
(1) 2022-2023 年,受全球半导体供应链波动、国际贸易环境影响,公司所
用铁路专用工业级芯片交付稳定性承压;鉴于该类芯片行业专用属性强、替代认
证周期漫长,为保障在手项目交付及存量设备售后维保履约,公司前瞻性适度储
备部分专用芯片原材料。公司 2025 年末原材料 3 年以上金额为 1,682.65 万元,
主要系上述工业级芯片用集成电路、信号防雷单元、电压互感器等,该类设备为
电力通信行业通用基础元器件及维保备件,属于公司自研产品核心组件,公司自
研产品毛利率在 70%左右,技术成熟无迭代淘汰风险,市场流通性稳定、实物状
态完好。
(2) 公司在产品主要是在项目现场已初步安装的存货,均有订单作为支撑,
库龄以 1 年以内为主,近三年在产品库龄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7.37%、95.67%、
(3) 公司库存商品以自研产品为主。近三年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2023
年 1,105.68 万元、2024 年 860.25 万元、2025 年 869.74 万元。公司库存整体周
转状态良好,库龄结构以 1 年以内库存为主,2023-2025 年,1 年以内库龄库存
占比依次为 74.60%、39.32%、65.54%。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报告期末,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
的余额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第 3 页 共 9 页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
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方法如下:
(1) 原材料:各期末公司根据未来使用情况判断原材料是否陈旧或过时,同
时考虑原材料用途、库龄、损毁等因素的影响,以原材料生产产成品的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2) 库存商品:以该库存商品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3) 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经测试,存货可变现净值为 9,048.76 万元,大于存货期末成本 6,835.30 万
元,无需计提跌价准备,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了解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
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
行有效性;
(2) 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表、库龄分析表,结合公司情况分析存货结构与业务
模式、产品结构、生产特点的相符性;
(3) 访谈采购、生产、销售及仓储管理负责人,查阅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备
货方案,了解公司备货策略、库存管控要求,核实备货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 获取公司存货对应的订单明细表,测算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分析存
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 对于重要的存货采购,获取并检查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发票等
证明性文件;
(6) 了解公司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针对管理层以
前年度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估计,复核其结果或者管理层对其作出的后续重新
估计;
(7) 选取项目评价存货估计售价的合理性,复核估计售价是否与销售合同价
第 4 页 共 9 页
格、市场销售价格、历史数据等一致;
(8) 评价管理层就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所作
估计的合理性;
(9)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10)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实物真实存在;结合存货监盘,识别是
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
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估计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存货规模、库存水平与业务量相匹配,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2) 存货真实、存在,跌价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第 5 页 共 9 页
本复印件仅供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5-2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6 页 共 9 页
本复印件仅供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5-25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第 7 页 共 9 页
本复印件仅供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5-25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马章松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8 页 共 9 页
本复印件仅供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5-25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刘波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