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0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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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经审阅李海江先生、杨钧皓先生、陆黎明先生、李学帅先生、姬会爽先生、
李俊国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李海江先生为公司总裁,杨钧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陆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杨钧皓先生、李学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姬
会爽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李俊国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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