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确定 2026 年 7 月 2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7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关于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的激励计划一致。
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