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6 年 5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
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3,471,451.20 元,转增 45,642,88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
如下:
①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01,428,640 股×0.33 元)÷102,679,640 股≈0.326 元。
②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总股本=(101,428,640 股×0.45 股)÷102,679,640 股≈0.445 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26)÷(1+0.445)。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吴耀华、段重行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9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
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
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3 元。
(5)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2,679,640 45,642,888 148,322,528
三、股份总数 102,679,640 45,642,888 148,322,52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8,322,528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7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876633-1981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