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0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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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6-03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
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增减持
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
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
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
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
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
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
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
数量为准。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521,879,963     11.27%       0        521,879,963     11.27%
高管锁定股      521,879,963     11.27%       0        521,879,963     11.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06,857,452   88.73%       0        4,106,857,452   88.73%
其中:回购专用证    38,860,530     0.84%    15,000,000    53,860,530     1.16%
券账户
总股本             4,628,737,415   100%         0        4,628,737,415   1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521,879,963     11.27%       0        521,879,963     11.27%
高管锁定股           521,879,963     11.27%       0        521,879,963     11.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06,857,452   88.73%       0        4,106,857,452   88.73%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总股本             4,628,737,415   100%         0        4,628,737,415   1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2,133,217,248.01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1,321,109,179.37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限 30,000 万元(含)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0.5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96%,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89%,约占货币
资金的比例为 6.11%。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公司股价并提升资本市场形象。此外,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的股份
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94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公
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林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94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
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
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
股份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顺利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因此,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
风险。
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
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
  (2)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3)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包括回购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使用资金总额,并说明是否符合既定方案。公司
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应当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
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4)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内容包括:①实际回购时间区间、已回购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使用资金总额。②对照实际
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作出
解释说明。③说明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
响。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
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及理由,以
及是否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⑤说明回购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关于
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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