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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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含)(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3 元/股计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 7,547,169 股至 15,094,33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533,080,435
股的比例为 0.49%至 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尚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
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6)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
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
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易方式回购。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换公司债券转股。
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53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547,169 股至 15,094,339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533,080,435 股的比例为 0.49%至 0.98%,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未达到最低限额,如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5,094,339 股。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5,974,122        85.19   1,290,879,783    84.20
三、股份总数           1,533,080,435         100    1,533,080,435     100
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547,169 股。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5,974,122        85.19   1,298,426,953    84.69
三、股份总数           1,533,080,435         100    1,533,080,435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5.82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74.81 亿元,流动资产 28.21 亿元,资产负债率 59.74%。本次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总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2.15%-4.31%,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比例为 5.35%-10.69%,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14.18%-28.36%。2026 年 1 月-3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8 亿元,公司的财
务状况良好。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占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
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经理林圃生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330,815 股;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期 间 ,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68,6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控股股东众兴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累计减持 58,308,030 股。
   林圃生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进行增持,
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进行减持,众兴集团基于可交债换股被
动减持,上述决策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尚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
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九、风险提示
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变化,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实施的风险;
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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