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继
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1 年 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入总额
资总额 日期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
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2026 年 6 月 30 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5,000.00 75,000.00 -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
件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57,000.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小计
合计 98,900.00 136,900.00 -
注: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与宝发路交汇处东北侧,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9 日;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具体情况,将电子产
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节余募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项目投入总 利息及现
尚未支付款 集资金(6)=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额(4)=(2) 金管理收
项(3) (1)-(4)+
(1) (2) +(3) 益 (5)
(5)
电子产品精密
功能件生产建 55,500.00 28,651.20 14,381.80 43,033.00
设项目 9,610.37 25,149.58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63,000.00 32,107.98 15,352.81 47,460.79 9,610.37 25,149.58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鉴于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
营需求,公司在土地购置、部分设备配置等方面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以及时提升
公司产能,相关设备产能用途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相同。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使用公司部分原有设备,使得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相对较低,形成资金结余,
但目前该项目已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不
利影响。
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
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利息收益,增厚了资金规模。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