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6-05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利
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供应链”)收到了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审结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2,001.21 万元
申请人:安徽鼎天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经金寨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申请人利源供应链欠申请人安徽鼎天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天”)货款 20,012,057.20 元及利息,此款按照先本后息的原则分期支付;如果
申请人利源供应链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鼎天有权对
申请人利源供应链下欠的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鼎天自愿放
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裁定如下:申请人鼎天、利源供应链经金寨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253.49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该案已审结。公司将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履行情况,积极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