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01)、
《京沪
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2)
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2026-02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国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履行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司线路开行;
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列车车票;
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
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车区)和 VIP 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
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业线路开行;
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列车车票;
款等金融服务;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
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清算规则确定;
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
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
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
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
金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
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
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
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
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