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苑
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 日,并以授予价格 31.82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