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聚合: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0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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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6-068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
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
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6 年 10 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
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
间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9,800.00 万元(含本
数),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95,868,400
股计算,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000,000 股。该假设仅
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报告,2025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6,628.6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的净利润在 2025 年的基础上均按照持平、增长 10%、减少 10%的业绩增幅三种情
景分别测算,此假设并不构成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
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800.00 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影响;
   (8)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
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
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条件,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测算如下:
      项目
    总股本(股)             150,668,000      195,868,400      207,868,400
  本次发行股份数(股)                         1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9,8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6 年 10 月
假设情形 1: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上市公                        0.85                0.76         0.76
          (元/股)
司股东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润                           0.85                0.76         0.7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每股收益
损益后归属于    (元/股)
上市公司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0%           11.19%          1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2: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上市公                        0.85                0.85         0.84
         (元/股)
司股东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润                             0.85                0.85         0.8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每股收益
损益后归属于   (元/股)
上市公司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0%           12.36%          1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13.80%           12.27%          12.12%
       项目
     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3: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上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上市公                        0.85          0.93         0.92
          (元/股)
司股东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润                           0.85          0.93         0.9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每股收益
损益后归属于    (元/股)
上市公司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0%        13.51%       1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
算。
  注 2:2026 年 6 月,公司进行了权益分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
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
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2025 年的
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在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每股收
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会有所增加,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达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
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
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
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6-07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资投向高性能新材料智能制造技改与补充流动资金,紧密围绕公司
改性塑料主营业务,系现有产能智能化升级与产品高端化拓展。公司近年营收持
续增长,现有产线产能饱和,项目建成新增 4 万吨改性塑料产能,聚焦改性 PA、
PC/ABS 等高附加值产品,补齐高端工程塑料量产短板,智能化产线改造助力降
本增效;补充流动资金则缓解原材料备货、应收账款占用带来的资金压力,支撑
业务扩张。
  人员方面,公司深耕行业三十余年,搭建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管理团
队,依托成熟组织架构与人才培养体系,可按需调配现有骨干、增补生产人员,
保障项目建设与投产运营。
  技术层面,公司坐拥 70 项授权专利,掌握玻纤增强、塑料合金、低 VOC 改
性等核心工艺,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持续迭代配方,依
托 IATF16949 等完善质控体系,技术储备可实现新品快速产业化落地。
  市场端,公司深度绑定国内外优质汽车、家电存量客户,订单充足;同时在
新兴领域持续突破客户认证,叠加下游行业政策利好、市场扩容,国内外多基地
布局形成多元市场储备,能够有效消化项目新增产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
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产品附
加值、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及时、高效
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
期效益。
  公司将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持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
保障。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投资
管理、控制成本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
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
力,促进业务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明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
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
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
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规范的要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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