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3698 转债简称:凯众转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工商银
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效。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截至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暂无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议通过的风险;
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凯众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07/0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 2026/07/02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含)-6,000 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00,000 股-4,000,00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5%-1.50%(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及
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
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
/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具体的回购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
情况为准。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该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宜,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
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款。承诺有效期截止到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融资合同之日起失效。具体贷款事宜
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080 0.15 388,080 0.15 388,080 0.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66,149,918 99.85 266,149,918 99.85 266,149,918 99.85
其中: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266,537,998 100 266,537,998 100 266,537,998 100
注:以上数据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股本结构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进行
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
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59,561.94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02,706.50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06,922.03 万
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7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充分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
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
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
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若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条件下,回购股份总额为 4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 1.50%,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相关方就题述事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截至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日,暂无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
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
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
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
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议通过的风险;
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