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 5,000 万元人民币(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或本人持股发生变化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
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 号
联系部门: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曾晴
电话:0769-2218714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