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 关于“蓝天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2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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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天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股价格的 85%,存在触发《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
事会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2024
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1
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0.1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
为7.98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4月29日起,“蓝天转
债”转股价格由10.13元/股调整为9.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9月20日起,“蓝
天转债”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3)。
  因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4月29日期,“蓝天转
债”转股价格由8.83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7)。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9月29日起,“蓝天转
债”转股价格由8.3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6.783 元/股),存在触发
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蓝天转债”最新转
股价格 7.98 元/股的 85%(即 6.783 元/股),将触发“蓝天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
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
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
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
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
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蓝
天转债”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件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
“蓝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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