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6-055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签署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
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华晟云城破产管理人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
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
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贾清先生正式通
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其与华晟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并
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受托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现”)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贾清
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
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
给 华 晟 云 城 行 使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争议的情况
近日,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送《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
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并将该函抄送给公司,该函具体内容
如下:
鉴于: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晟云城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主张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回函,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就继续履行
协议提供足额担保,破产管理人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回函明确主张无需就继续履
行协议提供担保,后续亦未提供担保。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回函,就华晟
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继续行权事宜提出异议。
支付股份转让尾款合计 118,429,065.34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截至本函出具之日,
前述款项仍未获足额清偿。
城已不再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完全丧失控制权。
结合违约事实与法律规定,贾清先生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等事宜函
告如下: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华晟云城负有合规行权、信息披露、维护委托
方及公司合法利益等持续性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
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本人已依法发送函件并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在回函
中明确拒绝为履行前述合同提供担保。因此,《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拒绝担保的
回函送达本人之日起即依法视为解除。
通知
案涉《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公司控制权转让一揽子交易的配套组成部分,与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合同
目的旨在巩固华晟云城的控制权。
但是:华晟云城长期拖欠股份转让尾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其持有的公司全
部股份已被司法拍卖,丧失股东身份与控制权基础;在受托行权期间,华晟云城
亦未恪守合规行权、信息披露等义务,存在多项违规、违法情形;目前其已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丧失了独立行权的能力和基础,破产管理人将公司的股东权利提
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行使,既背离协议初衷,也缺乏公司治理上的合理性。
因此,本人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表决权,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
不再享有任何受托股东权利,继续行权无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
贾清先生要求:
行使本人持有之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对应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任何第三方,作出“《表决权委托协议》合法有效、行权无争议”的片面误导性
陈述;若就案涉表决权事宜对外披露或沟通,必须完整披露本函内容及华晟云城
及其破产管理人存在违约及履约困难的客观状态。
次表明异议,本人保留就不当行权造成的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就相关决议效力提
出异议的全部法律权利。
裁、行为保全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追究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
的全部法律责任。
针对贾清先生的上述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破产管理人
的回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世春先生。
人治理结构。
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
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贾清先生发来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
通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