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2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
订稿)》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
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704,740 份股票
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7 日、4 月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
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 18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2022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09,559 份;该等股
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按时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7 月 8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
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 2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存在退休、违纪免职情
形的 1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39 人调整为 37 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2 人调整为 426 人。
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5 月 28 日、7 月 5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相关公告。
行权价格从 3.15 元/股调整为 2.28 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 2.69 元/股
调整为 1.82 元/股;同意注销 1 名逝世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461,630 份期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6 人调整为
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
期权行权价格由 2.28 元/股调整为 1 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1.82 元/
股调整为 1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12 月 1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
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的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225,937 份
期权,及因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
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111,282 份期权,以及因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 人调整为 36 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5 人
调整为 393 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5 月 2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811 份股票期权。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份期权;同意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过,同意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
次修订稿)》,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704,74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
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次行权期到期但未
行权的 704,740 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