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1 名
激励对象的回购金额为授予价格(3.16 元/股)*7 万股+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另 1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金额=授予价格(3.16 元/股)*560 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数量无误。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
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6.8 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条件,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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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