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4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市场、政策影响,或可能出现供货延期、验收不达标的情形;合同资金支出规模
较大,融资落地不及预期将制约履约,相应提高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合同周期
较长,双方受经营变动、不可抗力、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国际贸易与技术管制
等外部因素,均可能导致履约受阻、订单调整,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
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智
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行云”或“乙方”)与 VC 客户(以下简称“甲
方”)签署了《计算平台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海南行云向 VC 客户提供
算力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 5 年,含税总金额为 550,848 万元。
海南行云成立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公司持股 49%,
海南钧沐灼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 48%,海南星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持股 3%。
海南行云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2 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海南钧沐灼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海南星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不为
公司关联方。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计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
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
甲方:VC 客户
乙方:海南行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为 485,376 万元,《补充协议》约定提高金额为 550,848 万元)。
力租赁服务,分批交付,分批起租,具体以《服务订单》约定期限为准。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费用。
乙方交付算力单元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需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电检验、
压力测试、安装调试,验收异议、设备不合格须在该周期内书面提出。乙方收到
甲方异议通知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更换或维修,相关成本由乙方承担;若乙方
无法按时完成替补、维修,双方可协商调减对应批次算力单元数量。甲方 7 日内
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该批次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完成检测调试后 2 个工作日内
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逾期未验收、未出具证书均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1)甲方:
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遵守服务期限、协议终止相关约定;
正常享有采购对应的算力服务使用权;禁止使用技术破解等手段破坏性使用乙方
算力服务。
(2)乙方:
按协议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具备开展算力服务全部资质,完
成对应审批备案,业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服务不存在病毒、木马、恶意代码,
不实施非法扫描、入侵、窃取数据等危害甲方安全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不得处理甲方数据、不得将甲方数据用于协议外用途,协议失效、终止后,全部
返还或删除甲方数据,不留任何副本;提供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
等合法权益;因乙方违法、违约、侵权导致第三方索赔、甲方产生实际损失,乙
方全额赔偿,并配合甲方抗辩,和解不得加重甲方负担。
(1)乙方逾期部署交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对应金额 0.1‰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 15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另支付该批次已付费用 10% 作
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 0.1‰支付违约金;逾
期超 15 日、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归还
全部算力设备,15 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已使用未付服务费,并支付已交付算力
服务费 10% 违约金。
(3)服务标准不达标:乙方服务未达到 SLA 服务等级协议标准,甲方可依
据 SLA 约定要求乙方赔偿。
(4)履约锁定期单方解约:签署之日至 5 年服务期满为履约锁定期,锁定
期内任意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属于严重违约;违约方需在终止后 30 日内一
次性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剩余服务月份×月服务费,同时结清所有到期未付
费用、逾期违约金等。
(5)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因甲方问题导致服务暂停、无法使用,甲方
仍需正常支付中断期间全部服务费。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
战争、流行病、政府或有关机构强制行为等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
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商适当延长合同的期限。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
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3)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协议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且协议双方均无过错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因本协议相关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后 30 日内没有进行协商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届时生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甲方所在地,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
其他部分。
(3)所有仲裁相关的索赔、损害赔偿、损失、责任、仲裁成本(包括但不限
于公证费、翻译费等仲裁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均由败
诉方承担。
法、无效、不可执行但未导致协议整体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不受影响之部分,
仍。
(1)提前交付奖励:如果乙方在原合同项下承诺交付期限之前,提前 1 个
月完成约定交付设备数量的,甲方可以就提前交付设备 5 年租赁期间对应数量计
算的租赁价格为基数,额外向乙方支付 3%作为履约奖励。
(2)逾期一月扣减价款:如果乙方未按照原合同项下约定的期限交付,实
际交付逾期 1 个月的,针对未按期交付的设备台数,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
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按照该批次设备 5 年租赁期间对应数量计算的租赁价格为基
数,扣除 3%后进行结算。
(3)逾期两月单方解约:如果任意批次设备乙方交付逾期 2 个月的,甲方
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中对应未交付设备的相关约定,终止该部分履约事宜,
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及原合同项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万元,《补充协议》约定首批已交付的算力单元价格维持不变,剩余算力单元价
格进行调整,总金额提高至 550,848 万元。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司统筹采购,相关设备受市场供需,行业政策,供应链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
可能面临采购难度加大,采购成本波动,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设备和配件
无法按期齐备到货等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协议未能部分或全部如期顺利履行。
规模大,存在资产扩张过快和资金筹集不足的风险。公司本次相关资金主要来源
于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若金融机构授信审批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将
影响协议履约进度。
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财务费用将相应增长,预计对公司未
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债务压力过大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的风险。
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同时,自然灾害,战争,
社会异常现象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无
法履行,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
品质量、性能不满足验收标准,将导致验收延迟、订单调整、退换货及违约赔偿
风险,存在客户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可能,直接影响合同履约进度与公司收益。
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
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
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
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
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海南行云与交易相对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主体,具备签署
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