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担保条款,均以与债权人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
的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契据》《最高额保证合同》《不
可撤销担保书》,为二级全资子公司胜宏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宏泰国”)、三级全资子公司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维胜”)在
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对 剩余可用
对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保金额 币种 被担保方的担 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万) 保余额(万) (万)
(万)
胜宏科技(惠
胜宏科技(泰 中国银行(香
州)股份有限 2,000 美元 0 2,000 6,000
国)有限公司 港)有限公司
公司
胜宏科技(惠 中信银行股份
益阳维胜科
州)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长沙 30,000 人民币 47,000 107,000 5,000
技有限公司
公司 分行
胜宏科技(惠 招商银行股份
益阳维胜科
州)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长沙 30,000 人民币 47,000 107,000 5,000
技有限公司
公司 分行
近期,公司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称“维胜电路板”)、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胜科技”)分别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
号:C240715GR4315830)、《保证合同》(编号:C240723GR4318024)。维胜电
路板和维胜科技互相为申请银行授信分别提供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
于三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近日维胜电路板和维胜科技分别向交通银行申
请增加授信额度且重新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时,根据最新授信情况,维胜电
路板和维胜科技分别重新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60618GR4315653)、《保
证合同》(编号:C260618GR4315705)。维胜电路板和维胜科技在规定授信期
间内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后,原担保合同自动失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胜宏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Nakhon Si Ayutthaya Province
GIANT 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合计持有胜宏科技(泰国)有
限公司 100%股份。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8,258.79 297,331.71
负债总额 192,047.37 237,323.29
净资产 56,211.42 60,008.42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09.25 46,702.08
利润总额 -597.60 -5,712.16
净利润 -597.60 -5,712.16
(二)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
组装类电子产品,上述产品自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827.47 64,255.87
负债总额 47,256.39 29,532.41
净资产 37,571.08 34,723.46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05.41 51,064.85
利润总额 3,268.70 11,792.64
净利润 2,809.07 10,236.97
(三)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备,电路板装配;上述产品自销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Ltd 100%股权,MFS Technology (S) Pte Ltd 持有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856.93 82,511.20
负债总额 36,577.71 40,980.88
净资产 35,279.22 41,530.32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245.92 78,067.68
利润总额 2,179.96 12,700.19
净利润 1,930.45 10,948.62
(四)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及上述产品自销。
Ltd 100%股权,MFS Technology (S) Pte Ltd 持有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255.62 103,695.12
负债总额 73,964.07 72,634.53
净资产 33,291.55 31,060.59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478.50 128,180.53
利润总额 2,479.76 10,173.62
净利润 2,249.25 9,076.0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金额
保证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币种 保证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万)
胜宏科技 中国银行 胜宏科技 2,000 美元 连带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期 主合同项下债务
(惠州)股 (香港) (泰国) 保证 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 履行期限届满之
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下的全部主债权。 日起三年,即自债
司 务人依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胜宏科技 中信银行 益阳维胜 30,000 人民币 连带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期 主合同项下债务
(惠州)股 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 保证 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 履行期限届满之
份有限公 公司长沙 公司 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 日起三年,即自债
司 分行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务人依具体业务
利息、罚息、复利、违 合同约定的债务
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履行期限届满之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日起三年。每一具
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体业务合同项下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的保证期间单独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计算。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胜宏科技 招商银行 益阳维胜 30,000 人民币 连带责任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自本担保书生效
(惠州)股 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 保证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 之日起至借款或
份有限公 公司长沙 公司 全部债务,具体包括主 其他债务到期之
司 分行 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 日或垫款之日起
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 另加三年。借款或
利息,罚息、复息、违 其他债务展期的,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则保证期间延续
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 至展期期间届满
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 后另加三年止。
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
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
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
行金;在主合同项下所贴
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
及相应利息、罚息;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公告
费、送达费、差旅费、
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
费用。
湖南维胜 交通银行 湖南维胜 15,000 人民币 连带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
科技电路 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 保证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之
板有限公 公司湖南 公司 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 日起三年,即自债
司 省分行 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
权、利息、罚息、复利、 合同约定的债务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履行期限届满之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日起三年。每一具
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体业务合同项下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的保证期间单独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计算。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湖南维胜 交通银行 湖南维胜 15,000 人民币 连带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
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 科技电路 保证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之
公司 公司湖南 板有限公 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 日起三年,即自债
省分行 司 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
权、利息、罚息、复利、 合同约定的债务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履行期限届满之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日起三年。每一具
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体业务合同项下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的保证期间单独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计算。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2%,均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