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易有业”)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8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9.3541%)。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73%);其中,公司董事长张军通过恒易
有业持有公司股份19,846,000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明通过恒易有业持有公司股份3,499,000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287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923%);公司董事张玉
林通过恒易有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67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660%);恒易有业其他合
伙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54%,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738%)。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 年 7 月 23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
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恒易有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恒易有业直接持股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840,000 9.1889% 9.3541%
注:公司总股本为 302,973,182 股。剔除公司最新截至 2026年 7月 1 日回购专用账户内的5,348,938
股后,总股本为297,624,244 股。
(2)恒易有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持股人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占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剔除公司 持股人在上市
(股) 总股本比例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 公司任职
张军 19,846,000 6.6681% 6.5504% 董事长
王建明 3,980,000 1.3373% 1.3136% 董事、总经理
张玉林 500,000 0.1680% 0.1650% 职工董事
合计 23,845,000 8.0118% 7.870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窗口期不减持)。
本的1.313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373%)。
(1)恒易有业直接持股减持计划: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980,000 1.3136% 1.3373%
(2)恒易有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减持计划:
持股人姓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 计划减持 持股人在上市
名 量(股) 数量占总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数量占自身持 公司任职
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比例 股数量比例
张军 1,500,000 0.4951% 0.5040% 7.5582% 董事长
王建明 870,000 0.2872% 0.2923% 24.8642% 董事、总经理
张玉林 200,000 0.0672% 0.0660% 40% 职工董事
合计 2,570,000 0.8635% 0.8483% - -
注1:上表中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持股数量比例指各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通过恒易有业间接持
股数量的比例,由于上述股东均存在直接持股公司情形,相关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均符合监管法规要
求的减持比例限制;
注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注3: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恒易有业其他合伙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军、王建明、张玉林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恒易有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张军、王建明、张玉林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张军、恒易有业、
张玉林承诺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
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 下时除外);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 现金红利、
股份细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1)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资
产等资源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
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发行人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发行
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如下:
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
决时的回避程序。
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军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资者的权益;
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消除。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
下措施:
具体原因;
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玉林、王建明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
承诺
“如本人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资者的权益;
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消除。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 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
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恒易有业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本单位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具体原因;
资者的权益;
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消除。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 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 海南恒易有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军、王建明、张玉
林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
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
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
承诺的情况。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