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1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公告编号:2026-064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修订需要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3,045,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票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数 例 数 例
(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
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龚文、刘文霄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