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 号)同意注册,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338,1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00,318.68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
号)。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九江分行新晨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验资手续;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
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东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3 万吨/年 FCC 催化
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上述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1 万吨/年工业
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募集资金均已划转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融资项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
首次公 项目
开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
股票 九江分行新晨支行 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贷款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项目、揭阳大南海石化
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 37150198811000007486 存续
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
行
用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
向特定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对象发 44050179748800002214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 存续
公司惠来支行
行股票 项目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来支行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 69040078801400005916 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 存续
开发区支行 使用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万 吨/ 年 工 业固 废
支行 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
理财收益)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于近日办理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次注销的账户对应的《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报备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