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6-22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诉讼的被告二。
法预计。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东铁路”)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银川中院”)传票,因破产有关纠纷,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退还减资款并支付资金
占用利息,本息合计 13,901.07 万元,宁东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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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古物流原为宁东铁路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出资 1,000 万元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开基金、宁东铁路、大古物流签署的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大古物流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国开
基金 1 亿元资金,资金期限为 20 年,年利率 1.2%。2016 年 7
月,因预定项目未能开工建设,大古物流提前归还该笔借款及相
关利息支出。2016 年 11 月 15 日,大古物流由宁东铁路出资
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宁税稽处〔2019〕33052
号),认定大古物流在 2016 年 7-12 月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存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以下简称“宁东税务局”)缴纳税款及
滞纳金。2024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大古物流因犯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2023)宁 0106 刑初 113 号)、银川中院《刑事裁定书》
((2024)
宁 01 刑终 164 号)。2025 年 6 月 24 日,银川中院作出《民事裁
定书》((2025)宁 01 破申 24 号),裁定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
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由管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
所接管,并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大古物流管理人认为,该笔借款提前归还构成国开基金减资
未履行法定减资程序的情形,且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宁东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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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基金应退还减资款及利息;宁东铁路作为协助方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本案定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在银川中院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
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2026 年上半年业绩暂不产
生影响。鉴于法院审理、判决时间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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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银川中院《传票》
(案号:(2026)宁 01 民初 408 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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