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1 1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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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 2026-034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 日 14:30 在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
票。
   股东 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 股 份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575,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9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5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8,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5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0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4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01%;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2,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17%;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7%;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后浪(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已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5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69%;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5,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06%;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7%;弃权 2,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后浪(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4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08%;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13%;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7%;弃权 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后浪(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奥申、梁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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