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卫清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唐成富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75,515,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2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335,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1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0,0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9%。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25%;反对 1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3%;弃权 8,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23%。
关联股东胡卫清、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持有的公司 75,335,13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87,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149%;反对 25,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07%;弃权 1,3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