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1 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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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959,624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2,274,408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70,409,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729,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58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3,680,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5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3,680,2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3,680,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523%。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59,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2%;
反对 620,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9%;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5%;
反对 466,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刘杰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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