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1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 回 购 公司 股 份 300,391 股, 占公司 目前 总 股本 的 0.3420% ,最 高 成交 价 为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