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4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3)。
一、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47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5207%,成交的最低
价格为 9.75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0.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
的既定方案。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