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1 19:09: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
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5%,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
成交价为29.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56元/股,成交金额为21,526,128.0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 和 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