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6)048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2026
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2026
年 6 月 16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
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变更事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披露:
数。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酬事项;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事宜。具体职责如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
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
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
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
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
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
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
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
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
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
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提醒出席会议的
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保会议记录如实
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
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
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
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
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
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
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及证
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
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情况;
(十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
答记者问、社交媒体发言等任何形式代替法
定报告、公告义务。
(十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