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请求”。
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告山东发
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立案,申请人山
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财产保
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事起诉状》【(2026)鲁 0191 民初 4874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
庭传票》,本案将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开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董事
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磊,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租赁有限公司偿还租金 100,000,000 元、支付原告留购价款 300 元;
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占用利息 18,308,333.33 元;
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2,955,000.00 元;
保全责任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第 4 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编 号 SFZL-2023-YWV-008-HZ-02 《 动 产 浮 动 抵 押 合 同 》 及 编 号
SFZL-2023-YWV-008-HZ-02(01)《<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项下抵押
的玻璃器皿、玻璃瓶罐等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诉讼
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SFZL-2023-YW-018-HZ-04《动产抵押合同》合同项下抵押的吹压机供料系统、
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的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
第 4 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SFZL-2023-YW-012-HZ、SFZL-2023-YW-018-HZ《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租
赁物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事实与理由
赁”)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签署编号为
“SFZL-2023-YW-008-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
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抛光机、激光爆口机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
款为 3000 万元。2023 年 6 月 16 日,原告山发租赁与被告石岛玻璃签署编号为
“SFZL-2023-YW-012-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
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抛光拉伸机、压吹机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
款为 2500 万元。2023 年 7 月 24 日,原告山发租赁与被告石岛玻璃签暑编号为
“SFZL-2023-YW-018-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
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吹机、高速水杯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
价款为 4500 万元。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山发租赁依约分别向被告石
岛玻璃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 3000 万元、2500 万元、4500 万元。
被告石岛玻璃分别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2024 年 7 月
“SFZL-2023-YW-018-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已
构成违约。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支付欠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但
两被告至今仍未履行。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
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
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