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
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理人共 119 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
代理人 2 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5,684,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43,363,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62%。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541,18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为 2,223,8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80,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
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3062%;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8%;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80,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
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3062%;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8%;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5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
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弃权 2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527%;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7%;
弃权 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56%。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60,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3%;
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2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5116%;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8%;
弃权 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56%。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7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
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弃权 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1473%;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7%;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7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
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1473%;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8%;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99%。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7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
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弃权 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1473%;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7%;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一宏律师、叶嘉雯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